增值税负数发票的开具
所谓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如下:
1.《信息表》的填开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条件
要做好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采集工作,首先必须对如何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个正确认识。如果不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作出规定,任由企业随意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不利于数据采集工作,而且影响交叉稽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可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企业跨月作废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收回已发出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企业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前,企业不得擅自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记账时,要将被冲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对应冲销的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后面,以便备查,开具的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交付购货方。
(二)企业发生退货或折让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收到由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后,方能开具相应的红冲增值税发票。《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是企业在发生退货或折让时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取得《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前,企业不得擅自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记账时,要将《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附在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后面,以便备查。开具的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交付购货方。
增值税负数发票的开具,负数发票就是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相信做为一名财税人员都应该接触过的。可是对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就不那么了解了。希望通过会计学堂本期的内容,能让大家对红字发票如何开具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