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能代替发票章吗
一、首先我们看下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所以在发票这块,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公章是无法代替发票章。
二、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角度来看,公司将公章、发票章和财务章合并为一个公章是可行的。但考虑到各省税务部门对发票章的使用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公章和发票章有什么区别呢?
1、公章:国营单位,事业单位,有限公司,个体户,政府机关,军队公章均为圆形,其中公司为42MM,个体为38MM,不同地区尺寸可能有少许差别,不过大体在38-42MM之章。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为三资企业,公章为45X30MM椭圆形双边章。公章通常用于公文,证明材料及签订合同。材料有胶印,牛角印,原子印章,机雕渗透印章,回墨印,木头印,回墨印等。
2、发票章:发票章为椭圆形,40X28MM的尺寸,上刊公司名称,中刊税号,下刊发票专用章,最下面刊仿伪码(有些城市未实施仿伪码),可用材料为胶印,原子印章,渗透印,牛骨,用于发票上盖章专用。
以上关于“公章能代替发票章吗”,文中简单的概述了下,很明显是无法替代的,因为各有各的权利,另外关于公章和发票章的外形等不同,文中也简单的举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获取优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