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罚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下列3种情况和相应的处理方式: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罚,本文和大家聊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进行什么处罚与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如何处理。其实这已经是会计学堂对此问题的第三次解答了,大家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