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列支科目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调整的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房产税的特征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好了,关于上述“房地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列支科目”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房产税的标准有从租和从价两种情况。如果大家在学习上或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