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违规作废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第三条
审核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第十九条 经审核检查,对不同类型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进行处理: ……(三)‘属于作废’发票
1、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2、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通过核查子系统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给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审核检查。 ……
第二十七条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结果分为以下类型: ……2.一般性违规问题 一般性违规包括:销售方违规作废;购买方未按规定取得;……。 第二十八条
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基层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二)属于企业问题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依据现行规定处理;……。
由于对方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下将专用发票作废,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需要由双方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企业情况后,针对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判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如何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发生退货或折让等,需要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开具证明单”,送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并根据负数发票开具证明单,做进项转出处理。
特别注意:开票方开来的负数发票不再认证。
购买方红字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红字开具流程:
第一步: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违规作废怎么办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查明情况之后来判定要如何处理,一般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法也是有所不同的,更多内容详情请关注会计学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