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哪些准予税前扣除
答: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
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费怎么算?
答:楚健公司2012年支付员工工资总额为90万元,职工福利费30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75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楚健公司2012年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依次为
职工福利费限额:90*0.14=126000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90*0.025=22500
实际扣除额
职工福利费限额:126000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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