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清算时开办费摊销可以调减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开办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为了减少纳税调整的麻烦,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分摊,也可一次性摊入当年的费用,但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要做纳税调整,也就是当年实际只能记入费用数额。
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所得税清算时开办费摊销可以调减吗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