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零售是否属于金银首饰品消费税纳税范围?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3]153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其中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它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而黄金金条不属于以上范围,所以,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范围。
金店销售金条、黄金摆件是否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规定,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璃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法规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规定,……现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重申如下: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它工艺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上述金条、生肖金条等用纯黄金制作的生肖摆件,不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因此不用缴纳消费税。
针对金条零售是否属于金银首饰品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可以得知,金条是不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范围的,更多内容详情请关注会计学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