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展厅领用的产品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吗
企业展厅领用的产品具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展厅领用产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不视同销售当做销售行为来处理的有哪些?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企业展厅领用的产品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吗,小编曾在往期的内容中不止一次的提过,作为一名企业的财会人员一定要对本企业、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财税政策、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会计学堂,财会知识的充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