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筹划
对系统实施的影响主要在组织结构的要求和税率设置时候需要特别注意。
1.化妆品行业一般牵扯到的主要税种有:
a)消费税:价内税,直接构成化妆品成本。一般企业通过纳税筹划降低营运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
b)增值税:价外税。
2.税务筹划:
a)消费税:
i.选择有利的生产方式:(委托加工直接销售节约的消费税VS自产自销节约的成本)
1.自产自销:销售额为计税基础。
2.委外加工后:
a)直接销售: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销售价格如果高于成本。差额部分不用缴纳消费税。
b)为原材料继续加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外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
3.外购已税的化妆品连续生产:按照当期领用数量扣除外购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
ii.选择有利的销售方式:
1.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流通成本VS公司间转移定价节约的消费税),此处说明,
a)企业向销售公司出售化妆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过低,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b)销售公司必须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按照销售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2.避免成套销售:(成立单独的销售公司,专门负责先销售后包装,避免化妆包,化妆工具等非应税消费品交税),此处说明:
a)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应按照销售金额和最高的消费税税率纳税。
b)先销售后包装只是生产流程上包装地点的变更,在销售环节将不同的品类分别开票,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对不同的商品分别核算销售。(所以一般有专门负责包装及最后生产的公司,需要考虑公司间方案如何实现)
3.利用折扣做低销售(生产公司根据销售额给销售公司折扣,销售公司根据销售业绩给经销商折扣)
4.利用销售合同的结算方式延期纳税(消费税应按照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系统付款条件基本可以实现,但是在业务过于复杂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事务处理类型到付款条件存在一对多的映射时候如何处理,尽可能做到一一对应。)
iii.规范退货流程减少应税销售额(退票在开票当月原票退回可以直接作废,下月必须取得通知单,但是通知单的前提也是原票,实施时需要考虑Porter五力中客户的谈判的能力,在卖方强势的时候建议在流程上规范。)
iv.注意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的转化(业务品类设置,取决于企业)
b)增值税:
i.规范退货流程减少应税销售额(购买方需要退货必须提供原发票或者通知单)
ii.折扣做低销售(高级定价OR费用行)
纳税人自产应缴消费品如何计算消费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没有限制。我们知道,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这里应当注意:由于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企业销售给下属经销部的价格应当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定,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
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25%。 按同期水平计算:
上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480×25%=120000(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400×25%=100000(元);
节税额为20000元。
本例中,如果经销部为非独立核算形式,则起不到节税的效果。
总的来说,化妆品行业消费税筹划还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做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那么希望小编以上的资料可以帮助到你,后期遇到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