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期限
答: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可按月预缴,如年度终了之日起30天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人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抵扣期限吗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期限,也介绍了代扣代缴增值税有抵扣期限吗。作为一名具有代扣代缴税金的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日期是每个月结束之后的次月的7个工作日内。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