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累计数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填累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填写说明,因为第一季度亏损,第一季度表中的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不填写数据的,因为亏损,没有可弥补利润。如果第二季度有盈利,并且第4行“利润总额”累计数为正数,也就是第一季度亏损与第二季度盈利相抵后,仍有盈利,这个时候,按照第4行“利润总额”累计数,来填写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如果“利润总额”累计数小于以前年度亏损额,按照“利润总额”累计数填写,相当于第一、二季度实现盈利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如果“利润总额”累计数大于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后仍有盈利,则第9行“实际利润额”为正数,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季度所得税预缴表中怎样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数是填第3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而不是本年度累计利润,第8行中的“累计金额”填1-3季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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