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以前年度工资如何算个税
应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减除已申报缴纳的税款,补缴差额税款。
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在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在补发工资的当期(月),将“当期应发工资”和“补发工资”合计数作为申报系统中的“收入额”;将“当期(月)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的合计数作为申报系统的“应纳税额”,其他项目据实填写,倒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填入申报系统“应纳税所得额”,差额在填入申报系统中的“其他扣除”。
这样申报,申报系统不会出现滞纳金,也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别提示,扣缴义务人须将相关工资薪金的发放、补发资料备齐,以务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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