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研发费用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数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也就是说,1元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列支1.5元。
2、财税〔2006〕88号文下发以前,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且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能据实扣除,不能实行加计扣除。而财税〔2006〕88号文下发后,规定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财税〔2006〕88号文规定:自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里要注意享受这些政策的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必须是企业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一般以购进发票填开时间为准。
4、企业发生的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应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归集,不能随意归集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否则会发生重复扣除的问题和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风险。
5、研究机构的人员工资,作为技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软件开发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可以从节税,避税,通过税收的手段进行合理的规划,少交重复的,不必要的税目。 而不是偷税,抗税,漏税。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政策,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活动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经济、法学、会计学、管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
综合所述,财税法规中对于企业对研发费用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比例都是有说明,不明白的可以看看上述的资料,相信你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是不明白,欢迎你来会计学堂进行学习或者在线和老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