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该公司的情况不得叠加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增值税优惠,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175%
2、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双软认证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合以上所述,税收是国之根本,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国家也会给部分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遇到很多问题,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小编建议大家还是提前先咨询好,或者你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