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面净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怎么处理?
文件规定划入方依资产的原帐面净值确认计税基础有待商榷。帐面净值是会计上概念,即资产的原值减去已提的累计折旧。有很多情况会造成企业资产的帐面净值不等于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会计与税收采用的折旧方法不一致、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之吸引合并情况下形成的资产,这些情况均可能造成资产的帐面净值与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一致。在资产帐面净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的情况下,划入方按资产于划出方原帐面净值而不是原计税基础确认新的计税基础,这种作法毫无道理可言。而且还要求划出方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这么处理显然会打破计税基础与所得确认之间的平衡关系。企业在运营状态下,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价值+企业权益持有人持有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留存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声明一下,上述公式是小编分析所得税问题自行总结出来的,无出处可查,欢迎大家商讨正确与否。资产从划出方划出,资产计税基础不能凭空减少,一定要维持前述的计税基础平衡等式,这里的平衡关系类似会计平衡等式,就是说,一项资产计税基础的减少要么对应另一项资产计税基础的增加,要么对应债务价值减少,要么对应股东持有投资计税基础的减少,要么对应企业留存收益减少。显然,根据文件第三条描述的资产划转行为,为了维持计税基础平衡等式,企业权益持有人持有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作相应调减。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会存在差异的情况有:
(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
(2)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摊销的年限、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上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公允价值的计算且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税法上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了会计与税法计算基础的不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但注意其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投资方的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6)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税法规定不认可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则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会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7)其他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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