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销项税;工业和商业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只要符合税法规定都可进行抵扣。
如果以后该低值易耗品发生非应税行为或者用于非应税项目就需要进项税转出。
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
(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销项税;工业和商业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只要符合税法规定都可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