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退休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职工取得的除上述“离退休工资”外的收入均应按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取得的退休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 法律 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税;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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