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采用售价核算如何计算?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一)毛利率法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和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二)零售价格法
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100%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
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能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而且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比较繁琐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成本核算在会计准则中如何规定的?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中指出,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便于操作,不必逐一计算采购成本,减少了核算的工作量,但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进货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无论商品流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还是售价金额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成本都是按买价列入存货项目内,存货成本不真实。
第二,当所购商品没能在当期销售尤其需跨年度销售时,该批商品的进货费用是从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结转的已销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是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仅仅是原进价,在编制利润表时,经营成果不准确。
第三,当进货费用较高或进货集中的情况下,还会引起年度中利润大起大落,不利于对各期经营成果进行正确评价。
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成本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详细的规定,首先任何会计进行账务处理都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才行。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一般是采用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格法,而本文中也给大家把两种方法的公式都写出来了。如果你还有什么想了解的会计知识,可以到会计学堂网上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