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2019-07-08 10: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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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税务处理方面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符合下文所述的条件,否则是不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欢迎阅读。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合同能源管理如何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第二条规定,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属于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缴纳增值税。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已作出了相关规定,通知满足上述所说条件的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更多内容详情请关注会计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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