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打包资产发生损失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例:甲股份公司将其持有的18家全资子公司及部分债权,打包销售给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交易一次完成,其中:转让收入为国资委批准的资产评估价值;转让成本为历史成本;10家股权及债权销售盈利10000万元、8家股权及债权销售亏损6000万元,合计盈利4000万元;以上盈亏,甲公司全部计入投资收益核算。问该交易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解答:应该对每一个法人单位进行损失或收益的确认,所得税是以法人单位来处理,资产捆绑打包也应都是按法人单位来处理的,并不是所理解的18家企业一起打包处理。该案中因为其属于资产打包的整体收益,损失单独报损,这个是必须的。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011年25号公告”)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资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资产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原材料 等科目(一般纳税人还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
如果有残值或保险公司有赔偿的,或找到责任人的
借:现金 存款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最后没办法弥补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固定资产的损失必须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帐户进行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属于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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