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半年末分三种情形清算前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二、当半年内某月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达到80%前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达到80%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三、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整体上来说,对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规定可以参考正文中提及到的三种方法进行缴纳,不同时间阶段的缴纳公式都可以参考正文内容,当然如果你想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不妨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