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加工包装物的设备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无生产能力。公司无偿提供加工设备,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公司出租设备给加工厂,租金为零。
该加工设备用于出租,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该加工设备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公司将设备零租赁给加工厂,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若被界定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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