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项规定仍然适用。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的纳税人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很多纳税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却没有申请。
针对这种情况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是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是却没有进行申请的,将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整体上来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这些问题的答案在上文中小编都已经介绍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来会计学堂网查查相关国家税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