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收款项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吗
暂收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分情况而论;
暂收款各行业有一定的挂帐期限,到了这期限就要转收入,转收入就会产生利润,有利润当然要交所所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得到了验证,“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是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而这里的条件则更为细致,必须同时具备“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所得税的暂收款项如何做账?
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 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综上所述,暂收款项是否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都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学员们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看完上文资料后应该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的会计知识,那你就来会计学堂网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