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坏账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1、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2、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企业采取哪些方法减少坏账损失
一、控制应收账款的主要途径
企业为了有效防止坏账的发生,首先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具体来说就是:
1.在企业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并签订合同之前,营销人员应建立“客户业务资料卡”,详细登记客户的组织结构、企业负责人、地址、工商登记号、注册资金、职员数量、主要业务负责人、登记注册日期、税务登记证号码等情况。
2.要延伸调查该客户的母、子公司等关联单位,了解资本增减的来源渠道、资本增补、经营项目的前后比较、关联单位的基本状况、产品的后续能力等情况。
3.要适当查阅和分析客户的近期会计报表,根据报表分析出该客户的偿债能力。要了解该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包括资金周转率、资金管理能力、现金流量情况等。
4.要了解该客户的银行信用程度及信用等级,在银行的借款额,企业资产是否抵押给银行,有多少资产以及哪些资产作为抵押等。
5.在企业与客户签约时应该注意选择可靠的、合理的、较为保险的结算方式,要建立赊销额度的审批权限,分别确定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权限范围,便于及时了解、掌握和控制应收账款。
二、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1.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当中要时常注意债务风险。所谓债务风险就是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权风险,在我国主要的债务风险有以下几类,
需要引起注意:
①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一年等等。
②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已解散或被撤销。
③债务人破产风险,如债务人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债务人犯罪风险,如债务人因违犯党纪国法被绳之以法并处以没收财产。
⑤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权的风险等。由于这种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必须力求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2.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①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收账款,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企业负责人,便于他们掌握情况,适当适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②建立内部考核责任制,并将应收账款金额与相关业务负责人的工作业绩挂钩,他们要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
3.企业加强债务索讨主要途径及政策是:
①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债务纠纷。
②由上级主管机关、合同管理机关、人民法院或其他单位、团体进行调解,解决债务纠纷。
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居中作出判断或裁决。
④债权人提出诉讼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
⑤委托讨债公司以法律、舆论、政策、信誉的合法方式,采取一系列超常手段。如调查债务人业务活动情况以选择合适的讨债时机与方式;公开揭露债务人赖账事实,在合法范围内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企业讨债时应尽量使讨债费用和坏账损失的总和最小,并区别债务对象,宽严相济,将收账与促销相结合。
三、国家对应收账款应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或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企业间相互拖欠账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那些任意拖欠账款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保障。建议司法部门应尽快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于那些长期拖欠账款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并要求违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规范市场行为,从而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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