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套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有一项在建污水处理工程,并采购了一批属于工程配套设备的电机.请问,购置这批电机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的界定是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为标准.你公司的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不动产,因此,用于配套该工程电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抵扣是否区分需要安装的设备(进项不能抵扣)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进项可以抵扣)是这样吗?
不是这样,设备是动产,无论是否需要安装,都可以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要视情况而定,相关规定如下:
A、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扣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予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所以固定资产并不是全部能够抵扣,要视情况而定,从上面咱们拣出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
A、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建筑物的构成部份: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监控设备)办公用的电脑不可以
工程配套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因此这个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的安装设备是否可以抵扣上文也简单介绍了,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