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抵减期初预收款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
以上公式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是报表数,其中结转入收入时包括了预收款项的结转和挂于应收账款的赊账金额。所以应将这公式理解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等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赊账(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预收款的增加+特殊调整业务(比如应收账款中计提坏账准备等情况)
通过上述调整后即为收到的现金,我们可以通过下例测试一下:
假如:本月收到一客户预付销售款15万元,本月销售商品收入10万元,销项税1.7万元,原账面有该客户应收款2万元
借:银行存款15万元
贷:应收账款 2万元
贷:预收账款13万元
借:预收账款11.7万元
贷:应交税金-销项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
从上例变动得出:
应收账款期初2万元,收到销售款2万元,期末应收账款0元;
预收账款期初0元,至期末收到预收款13万元,结转至收入10万元,结转销项税1.7万元期末预收账款余额1.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均由预收账款结转。
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应为15万元,根据公式=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销项税1.7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万元-期末余额0元)+应收票据(期初余额0元-期末余额0元)+预收账款(期末余额1.3万元-期初余额0元)+特殊调整业务0元=15万元。
所以公式中预收账款中现金流量的取数为期末-期初。
什么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综合以上所述,发出商品抵减期初预收款会计分录主要在于会计处理发出商品的结转收入是包含有预收款的结转收入,其中预收款项中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关于这点内容小编老师就介绍到这里的,如果你看完后对此问题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或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