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变动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1、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深入,若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物资出租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融资租赁资产购入时所支付的资金,需将支付金额记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中,将支付中所产生的增值税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在“营改增”制度进行实施前,出租方在进行租赁物资购置时所产生的金融交易数额和增值税税额都需要被记入银行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账户中。当前,由于“营改增”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中的实施,导致出租方事先购置的资产面值首先产生变化,其固定资产面值也将随之减少。
2、自租赁合同生效当日起,出租方要将向承租方所收取的最低租金和租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统计,并将这笔资金收入账目统计于融资租赁应收款项中,而对于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中商定的应收租金数额和未对其实施价值担保的租赁物的剩余价值也应进行统计,记于未实现的融资收益账目中。而对于租赁合约生效期内因租赁合约时间限制而导致未能兑现的融资收益,则出租方需要在租赁合约生效期期内记录为收入。在“营改增”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中进行实施后,出租方在租赁合约生效期间内收取的租金总数,变为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交付的不包含增值税在内的租金与不包含所租赁物资价外增值税的合计数额。
3、在出租方物资租赁期内,在收取租金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分别统计在银行税务系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和“应交增值税”账户中,便于确认租赁金额的到位。
4、当双方租赁合同有效期截止时,当承租方愿意通过经济交易形式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时,出租方需要将开具增值税所需的发票及相应的银行税务系统账户银行账户全部转让于承租方。而对于销项税额的合计应减去对于资产购进时进项税额的差额,应是出租方所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租赁物价款减去不含增值税的物资购进价格的总数额,乘以16%的税率。在“营改增”制度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实施后,增值税税率已由原来的5%,提升至现在的16%。
融资租赁的含义
在已颁布的《租赁》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符合以下相关规定或标准中的任意一项的资产交易活动,便可以被视为是融资租赁行为:第一,承租方所进行租赁的资产在合约时间满期后,承租方可获得租赁物资的所有权;第二,承租人拥有对所租赁资产行使购买选择的权利,当选择进行对租赁物进行购买时,物资的购入价需低于承租方所租赁资产自身的公允价值,因此需要承租方在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前就对承租方的选择权行使进行合理预估;第三,即便承租方选择不行使购买选择权,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资产的大部分使用寿命仍然属承租方所有;第四,承租人在租赁期的首日所需要支付的租金数额需要与所租赁资产的首日公允价值相一致;第五,租赁资产所具有的商品性质存在特殊性,如合约内容不变,则租赁物是由承租方具有使用权。
税率变动融资租赁账务处理在营改增后真正影响会计处理的是后续每期的不含增值税现金净流量的变动情况,作为新一代企业融资资本的一种方式,综合来看可以有效降低流转税税负的支出的。上文中对此详细的解答,相信小伙伴们看完后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