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发票补交所得税本年利润要增加吗?
先转出进项税
借: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然后交纳增值税和滞纳金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贷:银行存款
确认需补交企业所得税时
借: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交纳所得税和滞纳金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贷:银行存款
这样做了以后,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与期末的差额,与利润表中期末余额不一致。因为有所得税调增调减的原因。
取得失控发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对于失控发票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涉及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属于存在真实交易行为,非故意取得虚假、虚开发票的,应当向对方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汇算清缴期内换开的,可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后换开的,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由于开票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开票单位发生解散、清算、注销、破产等情形,经开票单位原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企业无法向对方换开合法有效发票的,企业能够提供交易合同、非现金支付证明、对方收款证明、收发货凭证、出辉单(领料单)以及经办人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该项交易真实的,其相关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失控发票补交所得税本年利润不要增加,反而是因为补交所得税,所得税要进行调整。在进行调整之后,会发现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与期末的差额,与利润表中期末余额不一致,这是因为对所得税进行了调增调减之后出现的问题,属于正常情况的。还有其他会计知识想要了解的话,可以到会计学堂网上进行查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