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营改增会计处理
答:营改增后,民办非企业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许可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
(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收费标准: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变更登记许可期限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请点击我们的答疑窗口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