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企业时现金有余额怎么处理?
企业在注销时,都需要做哪些账务处理,企业注销清算时,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内容如下:
1、清算费用:
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 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 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清算损益:
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清算损益”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 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无法偿还的债务等;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 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清算结束时,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注销清算,应收帐款应该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清算时应收账款不是坏账的话,税收的可变现价值为原值 如果是坏账应申报损失应付账款清算终结前无法支付的 ,应做为税收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注销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当依法清偿自己的应付款项。
注销企业到期的应收、预付账款因依法主张其债权力,对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如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及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允许在清算所得中作为损失扣除。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清算时要防止企业故意放弃到期债权,或者以现金或实物抵债等形式收到应收款项后,仍然长期挂账,虚报损失。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程序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才允许扣除。
注销企业时现金有余额怎么处理?通过对上文知识的学习,其实我们应该都知道企业在注销清算的时候会有2个账户来核算的,分别是“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的账户进行计算。如果企业还有现金余额一般都是会在清算费用的科目进行清算。更多的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