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期货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1)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套期保值财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增值税计算扭曲。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4号文颁发了《货物期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
由于套期保值是买卖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从这定义来看,套期保值一般不产生实物交割现象,也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但因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的逐日盯市结算方式,企业在套保过程中就会每日产生盈利或亏损,形成企业的套保盈亏,而这些套保盈亏是含增值税的。
例1:某企业是一家铜原材料生产企业,年初签订了4月份销售成品铜50吨的合同,铜的库存商品成本为每吨35217元。当时铜市价(含税)为每吨35451元,估计今年铜价格会下跌,决定采取套期保值方式,锁定预期利润。
委托某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划出资金700万元,并于1月10日在期货交易所以每吨价格35100元,卖出10手铜(50吨)合约。4月8日,铜期货价格为每吨58500元,该企业买入平仓1月10日卖出的10手铜期货合约。4月份50吨铜现货以每吨(含税)58734元成交(不考虑手续费因素)。
从表一和表二中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套保失误时,因期货交易产生的套保亏损包含增值税的原因,无形中使套保企业扩大了亏损。
例2:某企业是一家铜加工生产企业,年初签订了10月份买入成品铜50吨合同,当时铜市价(含税)为每吨39312元,估计今年铜的价格会上涨,决定采取套期保值方式,锁定预期利润。
委托某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划出资金700万元,并于7月10日在期货交易所以每吨价格39780元,买入10手铜(50吨)合约。10月8日,铜期货价格为每吨59670元,该企业卖出平仓7月10日买入的10手铜期货合约,平仓盈利994500元。10月份50吨铜现货以每吨(含税)59436元成交。下面按照含增值税及不含增值税两种情况计算套期盈亏(不考虑手续费,详见表三和表四)。
从表三和表四可以看出,企业在取得套保盈利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的关系,套保企业增加了企业的收益。
可见,套期保值企业买卖双方实际买入、卖出价与最后交易日结算价之间存在的差额造成买卖双方应纳增值税与实际所纳不一致,盈利者的差额收益未纳增值税,而亏损者的差额亏损未享受税收的抵扣,从而导致多纳增值税,扭曲了增值税中性税收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套期保值者的交易积极性。
整体上来说,新会计准则期货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怎么做呢?通过对上文的资料学习,投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处理。对于企业期货的衍生工具的使用,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衍生工具的科目进行核算。更多关于期货的账务处理都在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