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外管证可以开票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外出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一条,本文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为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根据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将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地经营有关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什么是外管证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本文详细介绍了不开外管证可以开票吗,也介绍了什么是外管证。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企业如果到外地进行经营活动的话,是需要开外管证的,如果不开外管证是不允许开出发票的。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