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业库存商品如何处理?
财税[2005]165号文件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业存货的最新税务处理规定,目前对该文件的一般理解是:对企业废业时实际存在的存货不做任何处理。
一是正常损失不做处理:废业存货不做处理,纳税人可以将质量不合格产品、销路不畅积压产品不做降价处理,放置于库存,进项税已抵,销项税不提,废业后有不缴税的可能性。纳税人能处理不处理或处理不计税,税务机关很难监控。
二是非正常损失核实难: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一般纳税人废业的存货不做处理,纳税人可以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在账面上仍列为正常产品,不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核实,需盘点实际库存才能确认,政策的宽松增加了征管的难度。
企业废业的库存商品残损应如何处置?
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原来这笔库存商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企业废业库存商品如何处理?综合以上所述,其实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废业的库存商品可以不做任何的处理。因为正常损失的库存商品是不用做处理的,非正常损失的部分需要核实,不过也非常的难。在正文中都有介绍,小编老师的建议在账面上可以按照正常损失进行处理,更多的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