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用信用减值还是资产减值
一、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1、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二、损失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
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区别
资产减值损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2],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本词条所讲的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所描述的资产减值.
"信用减值损失"是损益类账户中的"费用、损失"类,损失增加记借方,冲减或结转时记贷方,期末结转后无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就是预先将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失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记借方.
存货用信用减值还是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对应的会计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