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销售额占比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四项服务的范围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这次范围不包含金融业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服务业销售额占比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