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时间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时间进项发票的认证有期效为180天.抵扣时间为认证后的次月申报时.
1、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必须抵扣;发票从开具之日起在不超过180天的期限内可认证抵扣
2、从开具发票的的那天算起,90天内认证都是有效的.全国统一的时间,跨年度只要不超过90天同样可以认证抵扣的,不受任何影响.
3、以前在90天内必须认证(从开票日期算起),2010年新规定在180天内必须认证(从开票日期算起)发票抵扣时间是本月初到本月末,过了本月末抵扣的就算下个月的税额了.
4、可以在当月的任何时间,一般在抄税过后;网上扫描在自己单位可以在任何时间.当月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抵,下月就不准抵扣了,自己吃亏了.
5、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
(1)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2010年1月1日后开具: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是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不是第13 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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