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扶持资金是否交税

2019-09-01 16:2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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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国家为了促进某个特定领域的发展,会通过相关的财政手段,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助与扶持,使得这些企业能得到更长足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那么企业在收到政府的扶持资金是应该怎么做账?是否需要交税?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收到政府扶持资金是否交税

什么是政府扶持资金?

政府资金,狭义上又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扶持项目、政府专项等,通常指的是我国政府使用财政手段通过政府与企事业、院所等单位的共同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研发投入、加速产业化成型、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宏观经济目标、科研目标甚至国防目标等.

财政扶持资金如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收到政府扶持资金是否交税?

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收到政府扶持资金是否交税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财政性资金.该财政性资金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若属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收到政府扶持金是否交税的相关内容,通过本文对政府扶持金定义的解释,做账的方法以及政府扶持金交税的不同原则进行分析,相信您已经明白了在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了.其他更多问题,欢迎登录会计学堂问答栏目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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