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要交税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如果属于往来款项,不需要缴税,
如果以后不再偿还的话,可以作为注册资本列支.
一、收入:以总公司名义销售的,计入总公司帐.以分公司名义销售的,才计入分公司帐.
二、费用:自己可以调节.因为分公司只交流转税,不交所得税.分公司的帐年底全部汇集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交纳所得税.所以费用怎么分配,不影响总体.
三、帐务科目:
总公司使用:分支机构往来
分公司使用:总部往来
总公司:
借:内部往来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内部往来 500000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摊费用要交税吗?
关于这点,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按上述规定以管理费形式收取所属子公司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但所述贵公司以管理费形式收取所属子公司的费用,实际属于为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可以按照上述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收取的服务费应当开具合法真实的票据.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要交税吗?上文介绍了这个是不需要交税的,因为这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以后不还的话是可以计入注册资本列支的,还有其他财务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