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只填公司名称和税号可以吗?
对,目前的新规就是这样规定的。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府和事业单位、境外企业、个人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事业单位有税号还是要写上,出租车发票、汽车票不用纳税人识别号。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如何做?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发票只填公司名称和税号可以吗?整体上来说,企业用来做账的发票都是需要填写公司名称和税号的,一般来说开具发票的单位都是需要向销售方索要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在正文中小编老师都已经介绍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那么就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