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申报5月个税能报吗
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
首先,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7月申报5月个税能报吗?
实例一:
如果你五月份的工资是在六月份发的话,甘你工资的所属期是五月,所得期是六月,你的五月工资就可以在七月的1-15号的申报期内申报.如果你所讲的"五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五月收到的工资的所得税,都可以在7月份申报,但是这就不是正常申报,而是过期申报,要交罚款,滞纳金的.
由此可见,如果是5月所得,7月申报则是过期申报,需要交罚款.如果是6月所得,则可以在7月1-15号正常进行申报.
实例二:
新业房地产公司在2011年8月份发放7月工资,9月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新业房地产公司在9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填写的"所属期"为:2011年8月,"收入所属期间(起)"为:2011年7月1日,"收入所属期间(止)"为:2011年7月31日.另外,系统自动定义"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内容,通过两个实例给您展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您一定知道在面对具体情况时如何应对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随时咨询会计学堂问答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