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款项代付对增值税的影响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1号)文附件三规定,协查应重点对被查增值税抵扣凭证所对应的物流、票流、资金流方面进行核查.其中,资金流方面:应查清结算方式、资金流向,调查付款与受票、付款与购货、付款与运输业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对资金回流的情况深究原委.
问题所述,《国家税务总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可理解为收款方必须是销货单位,付款方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
因此,在一个集团公司内采购增值税货物,由其他关联公司代付款将影响增值税抵扣.即代子公司支付购物款,增值税进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予抵扣.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代关联公司支付款项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方法很多,选择方法时候最好问下供货商收钱的时候做的分录,以便你们做对应的分录,当然不对应问题也不大,给你推荐两种一是将该款项认作是你们的供货商代收的款项.DR:其他应收款--XX供货商 CR: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个人觉得这种方法较为准确二是将款款项作为你们下次购买的预付款DR:预付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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