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税控器记入开办费还是管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第(九)条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报税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传输盘。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传输盘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怎么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而实施的国家金税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电脑税控器记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的处理,并且购买了税控盘发生技术维修费也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会计人员在进行登记的时候需要计入到减免税款中进行核算。对于“电脑税控器记入开办费还是管理费用?”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通过上文的阅读找到,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会计问题想要提问,可以到会计学堂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