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异地不预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公告,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该凭企业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企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至于其计算公式,主要是以下三个: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小规模纳税人)
劳务公司外地劳务预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对于劳务公司外地劳务预缴税款,其做法可以这样: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上文介绍了关于建筑劳务异地不预缴吗这个问题,劳务公司外地劳务预缴税款的问题,还有其会计处理.更多会计财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