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需要重开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可以不用重开.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答:重点区别在于"能否抵扣增值税销项税"方面:
1、企业采购货货物收到供应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支付款中所含的"进项税"记入货物成本,不能抵扣企业因销售等业务活动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实现不了增值税的流转;
2、企业采购货货物收到供应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抵扣企业销售等业务活动产生的销项税,从而实现增值税的流转.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票认证的错误,如购买方地址填错了等均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屏幕前的你是否都记住了?快快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