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分录怎么写
对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9万)免征的增值税,不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注会教材将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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