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增值税如何缴纳
答: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非金融企业从事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应按"其他金融"品目缴纳营业税.贷款业务是指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而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以借款、投资等名义签订合同,将资金以固定收益的形式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与借款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收取贷款利息、借款利息、资金占用费、投资收益等各种名义的收入.
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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