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要调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其实对于教育费附加的返还款,是否应该并入企业所得税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做出明确:"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可见,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都要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教育 费返还也要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只不过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其他收入"中另外列明,因为,教育费附加返还本身是由于企业销售货物,或是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缴纳了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其础上缴纳的,所以不再将其作为新的收入类型了.
但是其还是要做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例如:我司是一家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请问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免征的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要调整吗?上文介绍了这个是需要调整的,这个作为其他收入计入起亚应纳税所得里面核算企业所得税,更多教育费附加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