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怎么填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及外贸企业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9〕163号)规定: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认证。
在进行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时,
将本期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如外贸企业前期已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
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里的进项税款对应的
货物最终改为内销,那么应在该货物内销当月申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即必须在内销当月将有关进项税额由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转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为什么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要转出
答:增值税概念中的固定资产,是有形动产,属于“货物”的范畴,但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中,相关的购进货物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但固定资产不需要,因此该法规特意规定“不包括固定资产”。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属于上述“货物”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特意指出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而是其本身内涵即没有这两者的存在。条款中,只规定此种情况下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者需要转出,所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需转出进项税。
工作中有很多纳税申报表都是需要我们填的,今天讲解的外贸企业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怎么填这个问题大家都会了吗,还有疑问请点击会计学堂的小窗口提出,资深老师给您解答。